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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黑龙江: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必须规范有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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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摘自 : 中国绿色时报 |
| 记者 牟景君 2007年11月7日 |
本报讯 记者牟景君报道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,要求做好森林、林木、林地流转试点管理工作,保护好森林资源。
通知明确,各级政府要对森林、林木、林地流转工作负总责,组成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挂帅,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机构,统一组织,层层落实责任,扎实开展工作。要严格遵守流转的原则和范围,按照规定程序进行,任何地方、单位和个人,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开展流转。对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要及时处理和纠正,坚决防止一哄而上、出现混乱,确保流转工作有序开展。要加强流转过程中和流转后的管理,严格执行限额采伐、凭证采伐林木和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。严禁借流转之机,毁林开垦、乱侵滥占林地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、乱砍滥伐林木,坚决防止破坏森林资源现象发生。
通知强调,加强监督检查,严格执法,对擅自开展流转和违反流转原则、程序、范围的,要坚决制止,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;对违法改变林地用途、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决不姑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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